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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易通知】关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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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-8 08:16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各位同学:
  根据相关文件及通知,现集中办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事项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保对象:
1、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、专科生。
2、在我校注册非在职研究生(不包括由单位派遣到高校就读、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外国留学生)
3、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,且其在内地(祖国大陆)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、澳、台学生。

二、缴费金额及待遇:

缴费金额:
  参照上海市城乡居民中小学标准同步调整,2018年缴费金额为110元。


参保待遇:
1、大学生就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;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支付90%,个人自负10%。
2、校外门、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:起付线300元,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,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,由学校支付70%,个人自负30%;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,由学校支付60%,个人自负40%;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,由学校支付50%,个人自负50%。校外门诊就诊必须先到校医院开转诊单,否则不能报销,急诊无需转诊,就近就医。
3、办理住院必须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,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。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医院和医保局直接结算。标准为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(一级医疗机构50元、二级医疗机构100元、三级医疗机构300元),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,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80%,个人自负20%;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%,个人自负25%;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%,个人自负40%。

  三、缴费方法及时间:
  请符合参保条件全体同学在2017年12月1日之前将110元钱打入交学费的工商银行卡内,由财务处统一扣款。如逾期未把钱款打入卡中致财务处不能扣款者,则不能享受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。

   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门诊部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017年1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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